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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人民新期待 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6-06-01 09:07 赵华玥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法院审判资源不足,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化解难度逐渐加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其中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以法院为视角,分析了商洛市两级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对制约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商洛市两级法院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

  司法公信力的根基是人民群众的认同,是指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整体感受和评价,是指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信服度、接受度,对法院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公平性的评价程度。

 (一)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是主流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审判“五进”(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建议活动,促进了工作创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目前商洛市两级法院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公信力建设不断增强的现实是主流。从三年来统计数据看,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连续上升:公众的法律诉求不断增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不断提高。全市法院系统整体形象满意度排名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法院前两名,其中2013年为第一名。审判绩效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前茅,2012年为第三名,2013年为第一名,2014年为第二名。执行工作成绩显著,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执行局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涉诉信访工作得到肯定,先后多次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表彰奖励。基层法院工作突出,2013年底,山阳县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2012年商南县人民法院党总支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司法公信力屡遭冲击是事实

   1涉法信访数量居高不下。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诉求,认真开展省法院部署的集中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活动,采取院长包案、定期通报、法官下访、公开听证、法律释明、司法救助等措施,化解了一大批历史遗留案件,使得涉诉信访案件总量持续下降,但是全市法院涉法信访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2014年进京赴省来市访共计161件。案访比长期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2、案件质量还有待提升,案结事不了现象严重。具体表现在:上诉案件数量多,2014年全市上诉案件达315件,上诉率为7.32%。发还重审、改判案件较多,2014年全市发还重审、改判案件达65件。再审案件此起彼伏,终审不终,很多再审案件都是数年前甚至是十多年前的旧案老案,但因为种种原因,在法院来回折腾,没完没了。案件质量不高,在近年来全省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商洛市两级法院优秀案件极少,瑕疵案件较多。

   3、司法作风不够严谨。商洛市两级法院法官大多都能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但是,在执法办案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司法腐败。尽管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但还是有个别法官干警禁不住诱惑,以金钱、关系、人情为标准,枉法裁判,给当事法院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二是能力不足,糊涂判案。有的法官不愿意学习,业务素质低下,或理不清法律关系,或找不准法律依据,或论不透判决理由,或写不清裁判文书,很难让当事人信服。三是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审限、执限的过分迟延,往往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四是粗枝大叶,差错不断。有的法官办事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让当事人和公众不得不对这种人所办的案件产生怀疑。五是作风不正,形象不佳。有的法官摆威风,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方法简单,态度不好,往往引发当事人的误解和反感。

    (三)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迫在眉睫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法院只有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坚守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社会转型期法治保障的需要,针对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法院只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才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院科学发展的需要,法院的判决不仅要使当事人信服,更重要的是判决要符合广大人民的意志,要使群众信服。只有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解决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质效,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二、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有外部的客观原因,也有法院自身的原因,法院自身问题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重要原因。

(一)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务不衔接。因为立法等方面的原因,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更多代表了知识分子和经济发达地区民众的意愿,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务不衔接的情况在农村地区还广泛存在。商洛市辖区的六县一区均为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十分落后,民众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与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其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务之间的不衔接显得尤为突出。当民众司法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对法院的信任度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二)法院工作存在瑕疵。司法公信力的不足与法院自身工作存在瑕疵有着直接关系。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硬。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关系主体复杂,社会矛盾多元多样,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然而有的法官知识储备内容陈旧,对新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当中“但书”规定生疏,裁判能力存在不足。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裁判文书有问题,对法院形象的影响是直接的,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损害也是根本的。近年来对裁判文书的评查中,发现裁判文书中既存在标点符号等语法性的低级错误,又存在错列当事人、漏判、论理不清、叙述过程不完整等问题。还有部分法官作风不正、态度冷硬,心态不正、马虎大意等因素都会对当事人对法院的印象产生不良影响。

(三)“官本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我国的法治进程和法学教育从建国以来才几十年的时间,公民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对法律认识不够全面。几千年来的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在普通老百姓观念中还根深蒂固,“包青天意识”、“信权不信法”、“告御状”的观念仍有很大的市场。

(四)媒体监督权缺乏规制。在网络发达的自媒体时代,少数媒体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点击率,出现了标题党、舆论敲诈、恶意报道等现象,造成公众的质疑和谩骂,给法院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五)涉诉信访的影响。涉诉信访案件连年增长且居高不下,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信访开辟了一条在法律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渠道,既让一些上访户找到一些可乘之机,又让老百姓对法律丧失了信任感,导致法律权威丧失。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建议和对策

根据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这三大主体要素。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这三者共同构成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相互交融。公正司法是根基。“公”为“信”之基,没有公正就没有公信,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一项使命、一份追求、一种习惯、一个底线,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依法保障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亲和司法是本质。司法不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威,要通过更好的服务去凸显司法的人民性本质,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以法官的“亲和”桥梁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认同司法是目的。做到了公正、亲和,如果得不到认同,也谈不上司法公信,要在做好依法公正高效办案这个“上半部”文章的同时,切实做好释法说理答疑取信这个“下半部”文章,用群众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的语言说明案情、阐释法理,让人民群众信服裁判、信任法官、信赖法院。两级法院要以各项具体目标任务的落实,来推动实现司法公正性、司法亲和力、司法认同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整体目标。

结合上述目标,两级法院就应该反思不足,寻找差距,要认真分析影响司法公信力树立的各方面因素,反思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强烈反差。要注重从自我抓起,从基础工作抓起,既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又要从细节抓起,塑造法院和法官的职业素养;既要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把抵御腐败等不良诱惑的侵蚀变成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又要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解决好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以及司法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一)加强审判管理

 1、强化审管办职能。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强化审管办地位,配齐配强人员,形成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有效协同的审判管理格局。

2、加强流程节点控制。提高审判质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并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考核机制。

3、严格错案追究。加强审限督查,提高审判效率,建立预警、催办、督办制度,将每一位审判人员所办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纳入量化管理,对超审限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二)强化审判公开

1、强化庭审公开。降低司法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提高二审开庭率,严格控制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提前告知当事人及公众。

2、加强与群众沟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采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庭前公告,扩大公众知晓面。

3、运用好网络新媒体。有效利用微博、博客等网络新媒体,做好案件信息及时公开发布、法院工作及时公开报道、公众咨询及时答复

(三)公正高效司法

1、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尽最大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办成铁案,把个案不公降到最低限度,锻造一个个无瑕疵、高质量、能通得过人民群众检验的“司法产品”,以个案公正实现整体公正。

2、加强监督指导,加强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用,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不断提高,确保公正、高效、均衡办案。

(三)落实亲民便民

1、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不公、不廉、不便、不快、不谦、不为、不信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

2、全面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和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构建全方位覆盖、全流程配套、多点位协同、信息化支撑的司法便民利民体系。

(四)优化司法环境

 1、理顺法院同党委、政府、人大和政法委的关系。在加强党委领导的前提下,党委、政府要更多依法办事,尤其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要习惯于接受司法的制约和监督。

2、形成法院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法院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应持宽容和欢迎的态度,主动联系接受媒体监督,以公开自信的心态面对监督,另一方面新闻媒体从业者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尊重审判规律和保密制度,做到监督不越权。

3、建立说情曝光制度。试行建立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打听、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及严重干扰正常司法程序的人员曝光制度,探索司法建议公开制度。

4、克服司法地方化。首先法院办公经费保障由中央直拨,纳入全国财政预算,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财务进行垂直管理;其次上下级法院人事管理上施行垂直领导,下级法院院长的人事任免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意;最后试行法官审判职务负责制,法官经上一级人大任免,不再用行政职务挂钩法官职级待遇,摆脱法官职务行政化、地方化。

(五)增强法官归属感

 1、提高法官收入。构建严格标准的职业素养要求与高福利保障相对等的法官工资保障体系,使法官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一般工资水平,对法官职业群体试行高薪养廉的政策。

2、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拓宽法官在政治方面的发展空间,建立法院向法制机构、法制部门输送专业人才的渠道,提高法官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优势,增强法官群体尊荣感。

3、建立法官退出机制。对法官队伍建立动态考核标准和体系,严格法官选任标准,对不适宜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员,及时调离法官队伍。

(六)重视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

1、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五种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2、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使法官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案,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3、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恪守法官职业准则,整治庸懒散奢,以一个个文明规范的司法行为累积司法公信的大厦。

4、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真正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欲望关进理智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七)还原信访功能

1、改革信访功能。完善司法救济和其他以法律为要义的权利救济,是法治的首要任务,应该逐步取消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还原其参政议政的原位功能。

2、建立省级信访案件信息共享系统。建议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电信、信访、网络及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借鉴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模式,建成一个可以不断优化升级的开放式系统。

3、建立全国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建议省人大对信访终结案件类型、人员、范围、条件进行界定,省高院与信访局作为信访案件终结评审的主体,对经过评审终结的案件进行公开。

人民法院要想提高公信力,就是要在公正、高效的司法过程中培育公众的认同和信任,通过法官自身素质的提高、公正的裁判、文明的形象、便民的服务,来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民众实现通过法律谋求社会正义,树立起对法院司法职能的信仰,从身边的一点一滴中体会和感受到法官司法公信的力量,司法公信力也必将在公众的认同中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理想境界! (此文获中共商洛市委党校系统第九次理论研讨会征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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